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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企业/单位/个人网站ICP备案须知的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20-01-09 编辑:风雷建站 浏览量:863

山东省企业/单位ICP备案需要的基本材料:
 
1.营业执照
2.法人身份证件
3.网站负责人身份证件(如果授权员工办理的情况下)
 
山东省个人ICP备案需要的基本材料:
 
1.个人身份证件

 
山东省ICP备案须知的注意事项:
 
特别提示:山东企业备案正常上报中,山东个人备案因内部整改暂停上报。
 
1.单位备案:
   A:主体负责人必须为法人(不可授权他人办理);网站负责人可以是具体管理网站的人员;
   B:若法人是外籍人士(含港澳台)时,主体负责人处就填网站负责人,然后在网站简介处备注:法人是XX人士,使用国内负责人名义备案,并附上授权书([授权书下载]);
2.网页要求:域名未备案成功前不能使用,已备案域名网页应与备案主体相符,需在网站首页正下方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至工信部备案网址; 
3.关于药品类前置审批:主体经营范围凡涉及药品(含中草药)或医疗器械(含租赁)等内容的企业,需到山东省药监局办理前置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》,并在备案系统上传扫描件;
4.关于化学类前置审批:凡拟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主办者,应当向网站接入服务商提交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(同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),并在网站上公布销售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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